孕妇乘机规定:
根据各航司通常做法如下:
1.怀孕旅客在购买机票时应主动告知航空公司孕妇怀孕状况,乘机时需随身携带孕检及相关检查证明。
2.孕期32周(含)以上,36周以下的孕妇需出具县级及以上等级的医院出具的“适宜乘机”的证明。
3.孕期超过36周(含)的孕妇不建议乘机。
4.孕期32周以下未携带孕检证明的,需经航空公司同意,方可办理乘机手续。(各航空公司标准不一,上述信息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各航空公司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