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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乘机证件范围: 1.居民身份证件 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 2、军人类证件 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 3、护照类证件 护照、海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出入境证、港澳台居民临时通行证。 4、其他可乘机证件 公安出局的临时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以及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5、十六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以上证件过期失效,旅客出行请注意证件有效日期,对有效证件过期的将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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