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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酒类货物运输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1-08  返回

国货航发[2004]128号


  航空安全技术部、市场销售部、各运营基地、货运部,国内各营业部:
  为了保证货物运输安全,提高服务质量,防止运输事故发生,现将酒类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酒精含量小于 24 %的酒类饮料,可以按普货运输。

二、酒精含量在
  24%—70%之间的酒类饮料,每一包装内的总量不超过 5000ml(5L)时,可以作为普货运输。任何一个包装件内的总容量超过 5000ml时,必须按危险物品处理。

三、在任何情况下,酒精含量超过 70%的酒类饮料必须按危险物品处理。

四、对酒类货物的包装要求
  (一)内包装为塑料桶、金属罐或听装的,可以使用纸箱作为外包装。
  (二)内包装为玻璃瓶或瓷瓶的,瓶与瓶之间必须使用衬垫材料防护,并要求托运人使用防渗漏的外包装。内、外包装之间应有衬垫和吸水材料。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传达给所辖航站、地面代理和销售代理人。
此通知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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