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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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流程

 1、收货人查询货物时,必须提供货运单或货运单号码,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

 2、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凭单位介绍信或提货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和提货人联提取。若收货人不能亲自提货而由他人提货,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提供提货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收货人提取海关监管和需要检疫等货物时,应办妥有关手续,并携带放行和检疫等证件前来提货;

 4、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应逐件清点。对货物包装状态或重量有异议,可以提出查验或重新过磅。货物提出仓库后,民航将不再承担责任;

 5、收货人所提取的货物发生短少、破损时应会同货运工作人员当场查验,并填写事故记录。若货物已投保,收货人凭此事故记录在十天内向所在地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索赔,若没投保,按民航有关规定处理;

 6、收货人对所提货物的完整无损未提出异议后,请在货运单收货栏内签收,货物提出仓库后,民航将不再承担责任;

 7、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所引起的变质、短少或包装完好、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及收、发货人的过错所造成的货物破损、短少、变质的,民航将不承担责任;

 8、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天(郊区五天)。逾期收取保管费;

 9、押运货物、贵重物品、危险品等特种货物,设有免费保管期限,保管费的实际保管天数按普通货物加倍核收。对于鲜活易腐的货物,免费保管期限为货物到达后 6 小时以内,超过期限要收取保管费。

 

收运流程:

1、托运货物需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如托运特殊货物时需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0577-86892330)

2、货物重量先按毛重计算,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如货物体积大于货物实际重量则按轻泡重量计算。

3、货物包装应当在保证货物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不致损、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其它物品,禁止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绑。

4、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外包装上标明出发站、到达站和托运人、收运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承运人有权对收运货物进行开箱检查或者通过安检仪器检测,如承运人要求提供货物安全证明,托运人应予以提供。

6、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包括锂电池)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7、承运人应依据最新航班动态来安排托运人货物的运送,如遇客观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天气原因、飞机故障原因、航空公司计划原因、空中管制原因)时,应及时将信息反馈于托运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