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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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及其代理人的航空货物运输安保须知:

1.托运人及其代理人必须如实、规范填写航空运输文件;

2.航空货物申报品名清单应当细化至单元包装件物品品名;

3.严禁使用泛指品名申报进行航空货物运输;

4.不得伪报、瞒报品名运输危险品;

5.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品;

6.不得伪造、变造、滥用航空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文件。

温州航空实业有限公司货运分公司

2011年7月6日


 

托运货物
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代办理人办理托运手续。如承运人或其他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货物托运书的填写及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应当认真填写,对托运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货物托运书的基本内容:

1.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具体单位或者个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2.货物品名;
3.货物件数、包装方式及标志;
4.货物实际价值;
5.货物声明价值;
6.普货运输或者急件运输;
7.货物特性、储运及其它说明。}

(三)运输条件不同或者因贷物性质不能在一起动输的货物,应当分别填写托运书。

货物包装
货物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它物品。
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及重量、运输环境条件和承运人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内、外包装形式,妥善包装。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贷物,必须有相适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捆扎。
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物件和资料等。

1、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外包装上标明出发站、到达站和托运人、收货人单位、姓名及详细地址等
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式样,在货物外包装上张贴航空运输指示标签。
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和标贴。
托运人托运每件货物,应当按规定粘贴或者拴挂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2、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航空贷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1公斤计算。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

3、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 *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椐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每件货物和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为1公斤计重。

4、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元以上的,可办理货物声明价值,按规定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
每张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已办理托运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注:机场货运在收运货物时会对货物的内外包装进行检查以符合航空运输要求,货主在办理航空货运时不能将货物包装封死以方便检查。

特种贷物运输
特种货物运输,除应当附合普通货物运输的规定外,应当同时遵守下列相应的特殊要求:

1、 托运人要求急运的货物,经承运人同意,可以办理急件运输,并按规定收取急件运费。

2、 凡对人体、动植物有害的菌种、带菌培养基等微生物制品,非经民航总局特殊批准不得承运。凡经人工制造、提炼,进行无菌处理的疫苗、菌苗、抗菌素、血清等生物制品,如托运人提供无菌、无毒证明可按普贷承运。
微生物及有害生物制品的仓储、运输应当远离食品。

3、 植物和植物产品运输须凭托运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的植物检疫部门出具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4、骨灰应当装有封闭的塑料袋或其它密封容器内,外加木盒,最外层用布包装。灵柩托运的条件:

(一) 托运人应当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并事先与承运人联系约定;
(二) 尸体无传染性;
(三) 尸体经过防腐处理,并在防腐期限以内;
(四) 尸体以铁质棺材或木质棺材为内外包装,外加铁皮箱和便于装卸的环扣。棺内敷设木屑或木炭等吸附材料,棺材应当无漏缝并经过钉牢或焊封,确保气味和液体不致外漏;
(五) 在办理托运时,托运人必须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人殓证明。

5、 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危险货物航空安全运输的管理规定。

6、 动物运输必须附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出具当地县级(含)以上检疫部门的免疫注射证明书;托运属于国家保护的动物,还须出具有关部门准运证明;托运属于市场管理范围的动物要有市场管理部门的证明。

托运人托运动物应当事先与承运人联系并订妥舱位。办理托运手续时,须填写活体动物运输托运申明书。需专门护理和喂养或者批量大的动物,应当派人押运。
动物的包装,既要便于装卸又需适合动物特性和空运的要求,能防止动物破坏、逃逸和接触外界,底部有防止粪便外溢的措施,保证通风,防止动物窒息。
动物的外包装上应当标明照料和运输的注意事项。
托运人和收货人应当在机场交运和提取动物,并负责动物在运输前后和到达后和妥善保管。
有特殊要求的动物装舱,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注意事项或在现场进行指导。
承运人应当将动物装在适合载运动物的飞机舱内,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死亡,除承运人的过错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7、 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应当提供最长运输时限和运输注意事项,定妥舱位按约定时间去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政府规定需要检疫的鲜活易腐物品,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检疫证明。 
包装要适合鲜活易腐物品的特性,不致污染、损坏飞机和其它贷物。客运班机不得装有不良气味的鲜活易腐物品。 
需要特殊照料的鲜活易腐物品,应由托运人自备必要的设施,必要时由托运人派人押运。 
鲜活易腐物品在运输、仓储过程中,承运人因采取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和收贷人支付。

8、 贵重物品包括:黄金、白金、铱、铑、钯等贵金属及其制品;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珠及其制品;珍贵文物(包括书、画、古玩等);现钞、有价证券以及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物品等。
贵重物品应当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字型铁箍,接缝处必有封志。

9、 枪支、警械(简称枪械)是特种管制物品;弹药是物种管制的危险物品。托运人应当出具以下证明:

(一) 托运人托运各类枪械,弹药必须出具出发地或运往县、市公安局核发的准运主或国家主管部出具的许可证明;

(二) 进出境各类枪支、弹药的国内动输必须出具边防检查站核发的携运证;
枪械、弹药包装应当是出厂原包装,非出厂的原包装应当保证坚固、严密、有封志。枪械和弹药要分开包装。
枪械、弹药运输的全过程要严格交接手续。

10、 根据货物性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派人押运,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承运。押运货物需预先订妥舱位。
押运员应当履行承运人对押运货物的要求并对货物的安全负责。押运员应当购买客票和办理乘机手续。

托运人派人押运的货物损失,除证明是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以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经证明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按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的有关条款赔偿。
承运人应当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并在押运货物包装上加贴“押运”标贴。在货运单储运注意事项栏内注明“押运”字样并写明押运的日期和航班号。


锂电池作为货物运输的要求

1.     基本要求

锂电池是第9类杂项危险品,航空运输时适用的联合国编号和运输专业名称如下:

a)    UN3480,锂离子电池(lithium ion batteries);

b)    UN3481,锂离子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lithium ion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c)    UN3481,锂离子电池安装在设备中(lithium ion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d)    UN3090,锂金属电池(lithium metal batteries);

e)    UN3091,锂金属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lithium metal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f)    UN3091,锂金属电池安装在设备中(lithium metal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2.     按包装说明965~970第I节运输

锂电池货物进行航空运输时,应符合ICAO TⅠ 和IATA DGR规定的所有相关要求。按包装说明965~970第Ⅰ节运输的锂电池货物,包装应符合ICAO TⅠ和IATA DGP包装说明965~970第Ⅰ节(包括ⅠA和ⅠB)的规定,见表Ⅰ。

3.     按包装说明965~970第Ⅱ节运输的锂电池货物,包装应符合ICAO TⅠ和IATA DGP包装说明965~970第Ⅱ节的规定,见表2。满足本条款要求的锂电池货物,除应符合ICAO TⅠ关于邮件运输危险品和危险品事故事件报告的要求外,交运的锂电池芯和电池如果不是禁止运输的,则不受ICAO TⅠ其他要求的限制。

此类货物运输时托运人不必填写危险品申报单。

依据A88批准的锂电池运输要求

根据特殊规定A88,原型样品锂电池芯和锂电池,以及未经过UN38.3测试的年产量不超过100块的低产量锂电池芯或锂电池,始发国有关当局可以批准运输,运输条件如下:

a)       外包装的性能应达到包装等级Ⅰ级标准,使用的材料应为金属、塑料或胶合板,类型应为箱或桶;

b)      每个锂电池芯或电池在装入外包装之前,应单独装入内包装中,周围用不燃的绝缘衬垫材料,还应对电池芯或电池做好防短路保护;

c)       质量大于或等于12kg、具有坚实抗冲击外壳的锂电池或此类电池组件,可不使用UN规格包装,也不受a)项和b)项的限制,但应装入坚固的外包装或保护罩内,还应对电池或电池组件做好防短路保护;

d)      仅限货机运输;

e)       托运货物应随附一份列有包装件数量限制的批准文件;

f)       符合a)~e)项规定的包装件的质量可超过35kg,而不必考虑ICAO TⅠ和IATA DGP的危险品表中对货机运输锂电池的单个包装件的最大限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