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温州机场B滑及联络道、机坪沥青道面零星维修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和内容2.1 招标范围和内容:温州机场B滑沥青面积约为106250㎡,联络道、机坪沥青面积约为174750㎡,本项目要求对突发破损沥青道面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抢修,开展沥青道面日常巡检和徒步检查,对发现的突发病害进行统计收集,并实施预防性维修,确保道面适航。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2 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 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其中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无需提供核查结果);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2年1月1日(3年)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须提供相应任职文件; ⑤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⑥特别说明:若投标人的施工资质为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依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第五条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企业在整改期间,将不得申请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被列入“关于未提交民航专业工程资质核查材料企业的通报”名单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①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或 民航机场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 ②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列入浙江省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3日 13时00分2025年03月18日 17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不退。 工本费支付方式(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及投标人单位名称): 方式一:“投标管家”内采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 方式二:汇款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然支行; 账号:631902655。 4.3 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浙江省机场集团投标管家”(下称“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内将工本费支付凭证上传至“投标管家”,经审核通过后可在“投标管家”中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如有)。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通过“投标管家”在线提交(具体操作见投标人须知第10款)。 5.3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6.1 浙江省机场集团招标管理系统(航e招) https://ebid.zjairports.com 6.2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zjsairport.com 6.3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4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6.5 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 https://b.zhengcaiyun.cn 6.6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 www.wzair.cn 7.其他事项7.1 潜在投标人若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投标管家”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7.2★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证明方式为: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或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日常事务(报名、投标咨询等)均联系招标代理 | 联系人:沈工 | 联系电话:19957129336 | 系统联系人:舒工 | 联系电话:18684970378 | 中心联系人:张工 | 联系电话:0571-86668900 | 采购人联系人:季工 | 联系电话:0577-86892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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