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温州龙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服务招标人为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出资及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机场三期扩建项目包括飞行区、T3航站楼、南侧货运区、北侧工作区、配套工程等。本期工程新增用地共计5600亩,本次征地涉及16个自然村,其中涉及基本农田约 3800 亩,标准农田约4000亩,水田指标约4100亩,旱地指标约 690 亩;三期扩建项目规划选址论证费用约40万元; 2.2 招标范围:温州龙湾国际机场三期扩建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规划选址基础图件、数据处理及整理等相关工作;完成规划选址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等专题核实和论证工作;配合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听证会及报备工作,汇总材料并上报规划选址主管部门,进行专家评审和论证工作,最终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具体要求等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3 服务期: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本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止; 2.4 标段划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为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具体以开标当天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为准),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执行完结需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 ③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2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2、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①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国土空间规划师)资格或城市规划专业高级职称; ②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拟派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需提供拟派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投标截止时间止)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300 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凭企业介绍信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金鳞商务楼三楼前台)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4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温州龙湾国际机场老公安楼二楼开标室(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1号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内)。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s://www.wzair.cn/ 7.其他事项(一)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二)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三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②在开标现场出示委托代理人的社保在线查询记录;③询标阶段,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参保证明(方式不限)。 8.联系方式招标人: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机场 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75号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 联系人:周工 联系人:郑晓芙 电话:/ 电话:0577-86511719/1375889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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