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温州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不正常行李
派送业务服务商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常行李派送业务,是将航空公司抵达温州机场的不正常行李,在约定时间内派送至旅客的服务,范围覆盖市区、瑞
安、乐清、平阳、泰顺、永嘉等县市区,以及青田、丽水、台州、福鼎等周边地区,如超出派送区域,双方另行协商。(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对投标人参加温州市国
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
复印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标书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投标报名申请表(见本项目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填写加盖公章); 2、报名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执照、合法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
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报名时提交的资料仅为报名所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资料为准。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使用投标人账号登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并使用CA证书网上报名本项目(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需在温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注册投标人后领取CA证书)。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标止。 五、标书发售及开标: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标之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均有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如对采
购文件有异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代理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2、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路110号403室 六、投标及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4月20日9时30分(具体
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一楼收标区 (温州市民航路170号) 3、开标时间:2017年4月20日
9时30分(具体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4、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帐号: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人使用CA证书网上报名完成后,根据系统分配的保
证金子账号在本项目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汇入投标保证金,且不再需要开据保证金收据,投标时自行打印凭证即可。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 0577-86892946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路110号403室 联系人:饶先生 联系电话:15988783447、0577-88897752 传真:0577-88897751 同级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901178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 温州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常行李派送业务服务商征求意见公示 温州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不正常行李派送业务服务商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现将该项目
招标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 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 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17年4月5日上午10:00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
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8897751,传真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 2772048839@qq.com。联系人:饶先生,联系电话:15988783447,0577-88897752。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三、附件: 1、招标文件 2、建议函 3、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投标报名申请表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