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DHCG201703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温州机场集团有
限公司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标段一:冻猪禽类副产品120万; 标段二:调味品类 28万。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
《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对投标人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投标人
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其经营范围至少包括预包装食品; 3、投标人
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应标段的经营范围; 4、供应商
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5、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
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2、供应商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
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其经营范围至少包括预包装食品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检察机关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
果均有效); 5、投标人
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03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30分)。
报名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7楼。 五、招标文件发布及开标 2017年03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截标之前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均有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7楼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3月31日上午
09:30(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开标地点: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工会2楼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
13906648030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高联大厦7楼 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18857719197 传真:
0577-88322036 采购监督部门:温州机场集团监察事审计室 联系电话:0577-86892636 七、投标保证金:标段一:10000元;标段二:2000 元(现金提交)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
14日 关于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征求
意见公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受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布(见附件),并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国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及专家提
出修改理由和建议,请于2017年3月17日下午
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传真:
0577-88322036,传真件必须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签字盖公章。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
18857719197 传真:0577-88322036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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