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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机场P2引入网约车蓄车场管理服务商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1  返回

1.招商条件

温州机场P2引入网约车蓄车场管理服务商项目 (项目名称)招商单位为 温州航空实业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商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2.招商内容和范围

2.1 招商内容和范围:本次主要对温州机场P2引入网约车蓄车场管理服务商项目,目前,P2 停车场兼具网约车蓄车、社会车辆停放、租车企业车辆交付三大使用功能,现有车位共计1051个,日均网约车进场停放达1500车次,拟引入专业网约车蓄车场管理服务商,负责P2停车场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由服务商统筹落实场地保洁、安保值守等基础保障工作,提供充电、洗车、休息场所等配套服务,停车收入仍归属招商单位所有,服务商还需向招商单位支付P2停车场服务经营权转让费,其余配套服务收入(如充电桩收益、自助洗车收益、商品贩卖收益等)归服务商所有。

2.2服务期:经营期限五年,经营期限的起始日,即合同起始日以经营场地交付时间为准(交付日期详见重要事项一览表)。

3.竞商单位资格要求

3.1本次招商要求竞商单位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竞商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竞商单位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竞商单位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本次招商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商文件的获取

4.1 招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0日 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24日 17时00分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7:0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商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500.00 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潜在竞商单位将以下材料的复制件电子版(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④竞商单位企业近期为经办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发送至15397116799@163.com进行投标报名。竞商单位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投标报名并支付工本费后,招商代理机构将招商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单位预留的经办人电子邮箱。

4.4、工本费支付账号(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及竞商单位单位名称):

户名: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然支行;

账号:63190265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航三路温州机场集团行政综合楼351开标室 李女士收,0577-86892668。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商单位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6.1 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 https://b.zhengcaiyun.cn

6.2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3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wzair.cn/  

7.其他事项

7.1请竞商单位将招商文件澄清要求以电子邮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word版本的文件)的方式发送至招商代理机构如下邮箱:15397116799@163.com,接受澄清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5日 17时00分前,逾期的澄清要求招商单位有权不予答复。

7.2潜在竞商单位若对招商文件中的竞商单位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商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商单位予以采纳,将对招商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7.3★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竞商单位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竞商单位),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竞商单位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7.4★投标函载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竞商单位单位正式员工(即项目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竞商单位),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竞商单位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招商代理机构: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代理机构(日常事务、报名、投标咨询等)

联系人:冯科  联系电话:15397116799

招商单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7-8689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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