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伦花苑罗振明租户: 根据您与本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您承租的房屋租期已经于2010年8月31日到期。我们在9月下旬已经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通知您本人:同意您的承租期限顺延至2011年12月31日,并应当在2012年1月7日之前腾空承租房屋。 现再次通知你: 1、请务必在2012年1月7日之前腾空承租房屋,并将承租房屋恢复原状交还本公司。 2、在腾空期届满之后,本公司将自行委托搬迁公司对承租房屋进行腾空,并对腾空过程进行现场公证。 3、腾空期届满后,承租房屋内装修尚未恢复原状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您进行索赔。 4、腾空期届满后,承租房屋内尚有未腾空之物品的,本公司将寻找合适场所保管这些物品。对于保管物品产生的费用,本公司将依法向您进行索赔。 5、本公司不对腾空过程中和保管物品时产生的物品损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本通知内容将在www.wzair.cn网站上(重要公告栏)同时发布。 特此通知 温州航空实业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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