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就温州机场候机楼内2012年度的商业资源对外公开招商。2012年度商业资源招商(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面积约1920平方米,其中国内候机楼商业资源面积约1100平方米,国际候机楼商业配套项目面积约820平方米,经营项目为商业配套设施,其中商业配套设施I面积约580平方米,集成方式出租,商业配套设施II面积约240平方米,经营项目为银行。
本项目将打造一个展示温州机场形象、助推温州机场主业发展、引领时尚潮流、反映地域特色、精选组合业态的商业休闲中心,集时尚名品、特色美食、休闲娱乐和便利服务为一体,以满足旅客不同层次的需求。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单位”)已正式委托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代理单位”)作为招商代理单位,具体实施项目的招商工作并处理与此有关的其它事务。
招商单位将与中选人签署相应《商业资源特许经营及场地租赁合同》,就租赁合同期限内的经营合作事宜达成一致。
招商单位和招商代理单位现通过公开的方式邀请有意向并符合下述资格条件的竞争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一、
标段1
~16的竞争人的资格条件
(
一)
通用资格条件
1
、必须是根据注册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或境外经济组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人,具有与从事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企业工商登记文件、与从事经营项目相关的许可证件;
2
、资信良好,并提供企业/自然人所在开户银行或相关财务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存在未决的作为一方当事人参加而可能承担裁决义务的涉及诚信、资产关系的重大法律诉讼或仲裁;
4
、无重大财务违规事项。
(
二)
补充资格条件
1
、标段1副食品超市、标段2书刊音像的竞争人:
•
应为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其注册资金/资产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
通用资格条件3所提及的法律诉讼或仲裁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
有完整的退款、换货政策和服务承诺。
2
、标段14商旅服务的竞争人的资格条件
•
通用资格条件3所提及的法律诉讼或仲裁的争议标的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
有完整的服务承诺。
二、
标段17银行类竞争人的资格条件
限于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
有兴趣的竞争人可在2012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7日期间,每天(工作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前往招商单位的以下地点购买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招商单位:
名 称: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楼1楼“规划发展部3”办公室(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1号)
联系人:张小姐、付先生
电 话:(86577)-86892652、86892649
传 真:(86577)-86892930
竞争人须根据招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建议书,所有建议书文件应用密封包密封,并在密封包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机密—温州机场2012年度商业资源招商 标段 经营单位(填入标段/经营单位名称))”等字样。建议书(一式七份,一份正本,六份副本,光盘二套)须在2012年9月17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送达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大礼堂(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1号航空实业大楼2楼)。招商单位和招商代理单位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该竞争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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