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承租方浙江顺路物流有限公司要求租赁的申请,经机场集团内部相关
程序批准同意,决定参照《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
159号)文件中三类机场非航空性业务办公室出租收费标准向其出租以下房屋,根据相关规定,
现将租赁内容公示如下: 承租单位:浙江顺路物流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温州机场内新货站大楼207室(数量1间,面积15.6㎡) 租赁用途:业务办公 租赁期限:1年 租金:22320.00元(含水电费) 说明:本租赁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联系电话:
86892636。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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