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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结果公示(港龙航空)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12-18  返回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房屋拟对外租赁。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和《温州机场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租赁情况公示如下:
        承租单位:香港港龙航空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机场集团国际中转厅内29#和31#房间,室内面积均为 20.52平方米(3.6M**5.7M);
        租赁用途:办公及生产保障用房;
        租赁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年租金:49248.00元人民币(另收水、电及管理费12000元/年)
        说明:按照民航发【2007】159号文件《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此次房屋租赁价格标准为100元/平方•月,水、电及管理费另收。本租赁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联系电话:86892636。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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