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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体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28  返回

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条例,《条例》全文共8章59条,从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范,《条例》的出台深刻彰显我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决心和毅力,也充分彰显我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等等,《条例》中的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正风肃纪,推进反腐败斗阵的工作职责,也可以看出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毅力。

《条例》是各级纪委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是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条例》从纪委的工作任务、如何履职、如何选举产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对纪委自身建设也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体现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拥有监督执纪权利的同时,也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我们要坚持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在手上,真正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学有所得,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履职尽责能力。要以《条例》精神为指引,持续正风肃纪,敢于监督、敢于问责、敢于亮剑,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条例》,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综合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纪检/黄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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