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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强机场全面推行“无理由退货”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9-10-12  返回

      机场内买到不合心意的商品怎么办?今后,消费者就不用为此担忧了。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永强机场已于九月底全面推行“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凭有效票据在3天内可以退掉在机场商店所买的商品,少数特殊商品和影响商家再销售的商品除外。

  据了解,“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在公约承诺单位正常购买商品之后,对感到不满意、不合适、不喜欢的商品进行退换时得到的一种诚信服务,是消费者选择权、自主权的拓宽和延伸。去年5月,永强机场为提升服务档次,在机场内9家商铺试行“无理由退货”,取得较好成果。

  “一般来退的少,多是以换为主。”工商人员告诉记者,自去年机场试行此项规定以来,少有消费者到试行商铺直接要求退货,以换货的居多。通过分析后,9月底,永强机场制定了《商业区服务公约》,全面推行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该机场内购买商品后,感到不满意、不合适、不喜欢的可在购买后3日内进行退换,商店应在7日内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和换货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绝。

  据工商人员介绍,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如香烟、散装酒、非定型包装食品、化妆品、感光材料、音像制品、激光唱片等特殊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不作退换;影响商家第二次销售的商品,视情节给予折价退还或不予退还。(曾云毕  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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