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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技能评价,速看最新规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16  返回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如何加强评价质量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一起来了解!

一、按照“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资格评价实施监管。

二、按照“谁遴选谁监管”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监管。

三、评价机构应在属地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活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评价机构及其开展的评价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管。

温馨提示,对于第三点内容,建议有意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非民航专业)的员工,一是要谨慎选择有资质的评价机构,确保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5.jsp)查验认证;二是尽量要选择隶属于温州市或浙江省内的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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