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业务用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是全省机场资源整合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于2018年5月正式启动。因公安业务用房用地属于温州机场新建航站区配套
工程用地的一部分,没有单独的用地许可证,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明确,以公安业务用房工程许可证的用地范围为用地红线范围。我部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对该房屋用
地进行分割,并以此申报用地复核验收。
2019年5月底,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公安业务用房不动产权籍调查,并核发不动
产初始登记证书。之后,税务部门对公安业务用房不动产转移涉及税种和需缴纳的税费进行了专项核实,10月22日机场和公安分别完成税款缴纳,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不动产转移登记材料,10月25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公安业务用房新不动产权证,公安业务用房
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全部完成,温州机场全省机场资源整合工作再次取得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