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防
交通法》。《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作出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决策部署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国防军
事方面的法律,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的第一部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该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防交通法》共9章、60条,对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国防交通规划、国防交通工程设
施建设、交通工程设施建设和民用运载工具建造贯彻国防要求、国防运输、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与1995年颁布的《国防交通条例》相比,
《国防交通法》在五个方面进行了充实完善:一是贯彻了军民融合发展的国家战略。二是增加了国防交通规划、战略投送、会商制度、平战转换、战时组织指挥等新的内容。三是完善
了市场导向、政策支持、利益引导、责权利统一、激励与约束等工作机制。四是明晰了经费保障、国防运输运价确定的原则,突出和完善了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法律规范。五
是进一步调整了国家与组织、公民的关系。 《国防交通法》的出台,是我国国防交通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贯彻强
国强军战略和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法律支撑。对推进经济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国家的战略投
送能力和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能力,对推进我国综合交通领域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实现军民融合,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维护国家安
全和发展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营造深入学习《国防交通法》、全员关心支持国防交通建设的良好氛围,
按照民航局要求,机场集团将积极做好《国防交通法》宣贯工作,利用候机楼电子显示屏、横幅、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做好宣贯报道。
安全质量部/董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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