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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随身携带行李的旅客请注意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8-03-19  返回

1、日常生活用品(包括牙膏、洗发水、沐浴液)和饮料(包括矿泉水、果汁、王老吉、牛奶)等都属于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可以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办理托运。

2、口服液(咳嗽糖浆、金果饮、双黄连口服液)和药膏(包括达克宁软膏、派瑞松)等药品禁止随身携带,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则必须凭医院证明或医生处方,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3、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事先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

4、旅客自备的化妆品可随身携带,但需特别注意,随身携带的化妆品,要以容器表明的容积为准,每件不得超过100ml,同时,每种化妆品只能携带一件,因此建议最好把化妆品也办理托运。

5、如有疑问,请致电温州机场安全检查站咨询台:8689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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