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5日12时,旅客李某随身携带一把管制刀具,欲乘坐3U8942航班前往贵阳,在温州龙湾国际机场接受安全检查时,被安检工作人员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机场公安分局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于当日送温州市拘留所执行,管制刀具予以收缴。 机场安检再次提醒,管制刀具属于违禁物品,严禁随身携带和托运;挟带、藏匿违禁物品乘机属于违法行为,将会被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