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防法规体系,按立法权限区分为: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 2、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颁布
的行政法规。 3、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央军委各
总部制定颁布的法规。 4、各军种和大军区制定的法规
细则。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和政府制定颁布的贯彻执行国家国防法规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地方性法律规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 安全质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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