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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机场航站楼消防监控及消防设备维保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16  返回

1.招标条件

温州机场航站楼消防监控及消防设备维保业务外包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2.1 招标内容和范围:服务内容包括T1航站楼(包括 T1国内航站楼、T1国际航站楼、附属楼、T1尊易贵宾楼)、T2航站楼(包括S1地下通道与即将投用的客运站)及能源中心消防系统的日常维修、值守监控、保养及运行管 理,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2.2服务期:3年,服务期内合同采用1+1+1”模式,每年度单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 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020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 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 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 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已 录入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社会消防服务机构注册备案系统的,且服务范围包含消防技术服务的,查询结 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时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⑥2020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消控值守或消防系统维保业绩,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业主证明文件;

⑦拟派项目 负责人具有消防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含)以上,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 05  16 2023 05  22 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 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备案查询页面截图、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759392820@qq.com进行投标报名并支付招标文件 工本费。招标代理机构随即会将招标文件、开票信息二维码等相关资料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报名时预留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05  31  13  30 (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 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可加入腾讯会议(会议号:765 383 185)进行线上观看整 个开标会议。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6.1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zjsairport.com

6.2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3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6.4 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6.5 政采云平台企业购 https://b.zhengcaiyun.cn

6.6 招天下https://www.zhaotx.cn

7.其他事项

7.1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标人 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7.2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 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 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 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 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7.3投标函载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项目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 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 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8.招标中心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571-83837612

9.日常事务联系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投标保证金退还等招标过程的事项均联系代理机 构):

招标代理机 构: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科     联系电话:1539711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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