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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传送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15  返回

1.招标条件

电动传送车采购项目(编号:SZCG2020140)招标人为 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资金: 自筹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电动传送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

标段一:宁波机场电动散装货物装载机(电动传送车)6台,具体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标段二:温州机场电动散装货物装载机(电动传送车)3台,具体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招标预算:标段一:人民币360万元;标段二:人民币150万元。

(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招标人确认收货后15天内完成设备调试并开始试运行。

(4)交付地点:标段一:宁波机场;标段二:温州机场;具体以甲方指定的地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各标段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需提供近开标日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关规定,被国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浙江省机场集团列入禁止交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7)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函及制造商资格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8)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国内销售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合同中的产品型号应与本次投标产品型号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1015日至202010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11:30时,下午 13: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同一投标人允许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1楼);联系人:史巧佩;联系电话:0574-87565555-9858, 传真:0574-87158610,邮箱:3180835350@qq.com。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国内邮寄另加邮费50 元人民币。

关于本次招标的标书费款项可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账    号:31010122000651888

户    名: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示:供应商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按上述号码直接传真或发邮件至我公司招标文件发售人员处,并在底单上注明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联系人、手机号、QQ邮箱及开票信息,如未按此要求操作,供应商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招标文件,请给予配合。

(4)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202011 5 09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与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栎社机场内行政办公区3号楼201会议室(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北侧)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本项目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快递方式递交。投标人应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等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指定地点的,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建议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于2020年11月4日17时00分前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1楼宁波市 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部;收件人:赵梦洁;联系电话:0574-87150416、0574-87565555-9866、0574-87565555-9876;如未能在 此时间送达,请提前告知招标代理其他应急送达方式,否则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如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回复邮件并电话告知,告知公司名字,快递单号,以便查询物流状态,邮箱:3180835350@qq.com 。本项目指定寄件物流必须为顺丰快递,不接受到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波市国资委网站》、《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官网》、《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海曙区栎社机场内    

联系人:周黎波

电话:0574-8900940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1楼

联系人:赵娜、王银、徐梦蓉、叶舒展、赵梦洁、卢忱忱、 王豪迪

电话:0574-87150416、0574-87565555-9876、0574-87565555-9866

传真:0574-87158610

电子邮件:3180835350@qq.com

8. 发布时间

2020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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