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纯电动新能源机动车2辆。本次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报价。
一、 资格要求
(1)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销售,售后维保服务;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标。
二、供应商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
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五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报价单。
三、参数要求
(1)产品名称:威马汽车
(2)产品型号:威马EX5-400
(3)配置要求:
1) 按厂
家标准配备(附车辆配置表);
2) 配备符合国标的车辆充电桩(一车一桩)并提供安装服务;
3) 车身为黑色(推荐)或白色漆,顶棚为亮黄色;
4) 车辆
配倒车雷达或倒车影像、车窗贴膜、车内地毯等;
5) 车辆
顶部配备移动式LED爆闪灯;
6) 车载
中控系统可按照采购方要求,加装APP软件;
7) 车辆
出厂时间:2019年1月1日以后;
8) 新车
里程数:仪标盘显示100公里以内。
(4)服务要求:
1) 整车
质保:三年或仪表盘显示公里数6万公里;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
2) 电池
组质保:8年或15万公里;
3) 供应
商应提供上门维保服务。
四、比价
方式
本次采购控制价格为32万元,超出此价格即为废标,参加报价的单位需按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单投标报价包括:车辆款、专用工具、增值税等税金、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就位、验收(含
第三方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附加税等全部费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填入投标总价,盖上公章密封后寄/送往我公司。本次采购采取最低价中标法,即报
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五、投标
保证金
(1)本次询价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5000元投标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将在开标后办理退还(无息);
(3)本次投标保证金可以选择转账到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后须至机场财务开具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或现金在投标现场缴纳
(如选择现金缴纳的投标人在现场清点完毕后装信封密封后待开标结束,如中标将直接缴纳到机场账户中,未中标投标人当场清点后退还);
(4)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信息:
营业执照公司名称: |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五证合一): | 91330300735276673H |
公司地址、电话: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1号 0577-86892926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中国银行开发区支行机场分理处 355858332694 |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供应商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
供应商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经查
实,投标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履约保证金
1) 在采
购方与中标人签署采购合同后,中标人的5000元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
七、投递方式
1.以快递(材
料寄出请电话告知我公司采购联系人)或当面递交方式提交密封报价材料;
2.投递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1号信息楼211室
邮编:325000
3.截止日期:2019年11月13日10时00分
4. 开标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1号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老公安楼二楼
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577-86892586
采购监督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77-86892636
九、交付
时间: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
十、付款方式
供货方须提供增
值税专用发票,待设备、发票收到,经验收合格后我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注:最终实施采购数量以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中的数量为准。报价有效期:一年。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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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2019年11月5日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由乙方向甲方提
供招标内容中的纯电动新能源机动车,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一、合同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
二、交货地点:温州机场大道1号
交货方式:
三、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乙方车辆到货后,甲方在车辆验收合格
后凭乙方开具的车辆全额专用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而引起的增值税税率变化
的,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总价相应变更为原合同不含增值税车辆或劳务价格与调整后税率计算税额的合计金额。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五、质量保证期:整车质保三年或6万公里,电池组质保8年或15万公里。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
六、技术资料
1.乙方应在交付合同车辆时同时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的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
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要求该
等人员履行同等的保密义务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要范围而使用。如因乙方或前述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
任。
七、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车辆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
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乙方违反本条保证并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就甲方遭受的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障碍或瑕疵。
如因乙方提供车辆存在权属纠纷或担保物权等权利限制或瑕疵而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就甲方遭受的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项下甲方采购的车辆,必须由乙方直接
供应(招标文件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车辆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供应,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十、验收
1.在车辆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当天,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车辆依据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外观检查,产品外观、说明书等资
料符合甲方要求的,给予签收,产品外观有损坏或者资料不全的,则不予签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车辆。
2.乙方交货前应对车辆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乙方质量检验证书
应随车辆交甲方。
3.甲方签收车辆后如发现车辆的规格或
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要求,甲方应在签收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异议之
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或与甲方协商处理,或在【3 】日
内直接按甲方要求进行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负责处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
见。在上述异议期及车辆质量问题的处理期间,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在前述异议期限届满,如甲方未提出车辆不符异议,则甲方在前述异议期限届满之日后
【7】日内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合格确认书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以及售后服务的义
务。
4.如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产生争议的,
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省级质量检测机构鉴定,鉴定意见为最终意见,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延期交货及违约:
1、乙方延期交
货,每延期1天,扣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延迟半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付款每延期1天,扣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
十一、争议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经合同双方
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其他条款:
1、合同的修改只
在书面并有双方的签名盖章情况下有效;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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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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