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承租方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续租申请,经机场集团内部相关程序批准同意,决定按原租赁价格向其出租以下房屋,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续租内容公示如下: 承租单位: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机场隔离区内原安检办公用房106、107室(面积47.5㎡) 租赁用途:仓库 租赁期限:2018.1.1-2018.12.31; 年 租 金:48000元(含水电费) 说明:本租赁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7日-11月13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监察
监事审计室反映,联系电话:86892636。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