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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调整公示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2-16  返回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因生产实际情况,需要收回与厦门知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JCFZ-2014-006号《商业资源特许经营及场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部分场地,现经双方协商,对前述合同部分条款予以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一、甲方收回店铺编号为D10的商业场地,面积为109平方米(国内候机楼隔离区二楼北侧)。双方按《合同》第十三条第(五)项的约定处理终止履行部分的场地物品。

二、双方在《合同》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约定的特许经营及场地租赁费、综合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按照调整前后的面积比例进行调整,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即:

1、调整后的特许经营及场地租赁费:383873元/月。

2、调整后的综合管理费:8680元/月。

3、调整后的履约保证金:1151619元。

本租赁调整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联系电话:86892636。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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