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房屋拟对外租赁。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和《温州机场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租赁情况公示如下: 承租单位:香港港龙航空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机场集团国际中转厅内29#和31#房间,室内面积均为 20.52平方米(3.6M**5.7M); 租赁用途:办公及生产保障用房; 租赁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年租金:49248.00元人民币(另收水、电及管理费12000元/年) 说明:按照民航发【2007】159号文件《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此次房屋租赁价格标准为100元/平方•月,水、电及管理费另收。本租赁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联系电话:86892636。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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